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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06劝夫纳姫知县撰传.何正回撰

    编辑:system |   |  浏览量:5989 次  |  2017-08-24

    406劝夫纳姫知县撰传

    何正回撰

    我颇为艰难地阅读着谱中的一些专传。为什么会如此,因为文字艰涩,又无标点。对这类传记观点,我并不赞同,仅仅是看看历史面目而已。

    看到清朝初期,有钱男人重婚不少。其中有一篇《恬十九何处士既丁大家合传》,是妻子劝丈夫讨小老婆的,而且讨小老婆不是一个,竟是两人!她们还“和谐”地一起生活,今天看来是太奇怪了!这篇合传的作者,竟然是康熙9-14年(1670-1675)担任过义乌知县的于涟写的。义乌县志记载,于乃山东文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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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传主19世恬19何仲宏(谱名探之,1599-1665)是东河二房的秀才,先娶妻丁氏(1609-1687),育有1女,未有儿子。继娶陈氏(1621-?),未见生育。封建社会,富裕之家,没有儿子是件无可奈何的大事。丁氏为了传宗接代,劝老公讨小老婆,不但一个,而且一对,实属希罕。谱载:侧室沈氏(1627-1709),生2子:士韬(愉105,1648-1689)、士瑞(愉135,1651-1710);又侧室曹氏(1633-1722),生有1子:士杰(愉142,1653-1729)。

    于涟是康熙14年(1676)写此传的,时男传主已去世多年,于也缷任。写传起因是应何士韬的恳求,当然还有丰厚的酬劳。传文说,士韬是他的学生,看到过士韬的考卷,“深感其才,而国士遇之”。这当然有点言过其实,但说明于涟与何家相好已经多年。于文谈及何氏家世,“俗尚诗文,而薄名利”,士韬上祖也多读书人。接着说到探之“方艰于嗣”,丁大家“力劝继室,乃纳二姫”。“大家慈爱如一,顾复提携甚于己孕”。照此讲来,继娶和纳姫都是丁主动提出的,而且是“力劝”的。

    还说到何探之和丁氏,原来旅居钱塘,乡邻梓里,舟车经过,都落脚在那里。他们住在杭州,是做生意,还是开旅馆?但我想,都差不多,旅馆也生意嘛。家业缘以日滋,赚了不少钱,打算回故乡了。老家建房营地,都是丁氏操劳,而且律己甚俭,树德极宽。丁氏嫁女不尚虚仪,却讲实惠。与村民相处油油,并帮助解决困难。

    还讲了一个有趣的故事。绍兴人余敬源与何探之在杭州是极好朋友,何曾赠送余五百金。后来余没有儿子,晚年剃发做了和尚。何仍与之相交,待之弥厚,馈赠不断。

    何探之死后,丁氏成了未亡人。代理家政,“两姫如左右手,纲纪内外从无闲言”。我算了一算,1665年何探之死时,丁氏57岁,沈氏39岁,曹氏才33岁。过了10年,再写该传时,他们仍然和睦相处,丁氏“诸子媳周旋膝下,莫不孝养”焉。

    于公最后说,贤哉贤哉,今诸孙济济,皆鸾停鹤峙焉!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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